拼多多食品提货券市场管理规范:
1.适用范围
1.1.在以下类目发布商品的商家:
(1)【一级分类“粮油米面/南北干货/调味品”】-【二级分类“粮油米面/南北干货/调味品提货券”】;
(2)【一级分类“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二级分类“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提货券”】;
(3)【一级分类“零食/坚果/特产”】-【二级分类“零食提货券”】;
(4)【一级分类“传统滋补品”】-【二级分类“传统滋补品提货券”】;
(5)【一级分类“咖啡/麦片/冲饮”】-【二级分类“咖啡/麦片/冲饮提货券”】;
(6)【一级分类“购物卡/礼品卡/代金券”】-【二级分类“购物提货券”】。
2.市场准入与准出
2.1.市场准入
商家发布食品提货券商品的,应同时满足下列店铺条件:
2.2.市场准出
平台会常态化对该类目下商品、商家经营行为进行监控,若商家不再满足市场准入条件或出现负面舆情、多次消费者负面反馈、违反本规范等情形时,平台有权对店铺进行市场准出处理,即不可经营食品提货券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下架、禁售、降权、屏蔽等)。
3.商品及信息发布
3.1. 商家应将食品提货券发布在相应的类目中,商家不得通过类目错放或者其他任何形式规避平台的准入要求。
3.2. 商家仅可发布一次性兑换特定产品的食品提货券商品,不得发布多次、分期兑换或兑换不特定产品的食品提货券。
3.3. 商品发布时需注明以下信息:
3.3.1.食品提货券的最早可提货日期和最晚可提货日期,且不得发布可提货时长(最晚可提货日期-最早可提货日期)不足15天或超过180天的食品提货券。
3.3.2.食品提货券对应产品的保质期限。
4.货款限制与解除
4.1.【货款限制】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控制交易风险,平台将对食品提货券订单对应金额暂时予以限制提现。
4.2.【解除限制提现】平台对食品提货券订单对应金额分批次解除限制提现,对应的解除限制提现流程如下:
4.2.1订单金额分六期解除限制提现,每期解除限制时间和比例具体如下:
注:(1)每期解除限制时间为当期所在月份的最后一日,如遇节假日则自动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2)如当期解除限制金额存在小数的,平台将采取“去尾法”取整数,仅解除对相应金额整数部分的限制,并于最后一期解除相应订单金额剩余部分;(3)以上解除限制时间节点和节奏仅作为参考,如店铺或订单等存在特殊情况,平台可能采取延长解除时间等处理措施,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4.3.订单对应的资金解除限制提现并不意味着商家履约义务随此终止,商家须按平台协议及平台规则等履行订单商品交付、发货、售后等义务。若消费者依法发起索赔,商家应自行与消费者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4.若食品提货券订单因售后问题发生退款,平台有权直接从商家店铺资金(包括店铺保证金、活动保证金、货款等,下同)中扣除相应款项,商品订单金额仍将在满足本规范约定后解除限制提现(如有)。
5.违规处理
5.1. 商家违反平台协议、平台规则或本规范之规定的,平台有权视情况对商家店铺和其关联店铺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处理措施:
5.1.1.对违规商品或信息采取降权、屏蔽、删除、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类目变更、信息修改)、下架、禁售等措施;
5.1.2.对已成交的违规商品订单操作关闭交易并退款;
5.1.3.对店铺内其他商品采取降权、屏蔽、删除、下架、禁售等措施;
5.1.4.店铺内全部商品移除资源位、禁止上资源位、移除广告;
5.1.5.店铺禁止上新、禁止上架;
5.1.6.限制店铺资金提现;
5.1.7.扣除店铺资金作为消费者赔付金,用于对受到商家损害的消费者进行赔付;
5.1.8.扣除保证金(包括因违规提高的保证金部分);
5.1.9.解除协议、终止合作;
5.1.10.平台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5.2. 商家违反本规范之规定,给平台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平台除对违规商品、信息及店铺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外,还有权扣除商家店铺资金用以弥补平台或第三方的损失,并有权就不足部分进一步向商家追偿。
5.3.平台采取的违规处理措施不免除商家根据法律法规、本规范以及平台协议、平台其他规则之规定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商家违反本规范的同时违反平台协议或平台其他规则的,平台还有权依据相应协议或规则对商品或店铺进行违规处理。
5.4.商家在经营食品提货券过程中存在违规、欺诈等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平台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或报案以进一步追究商家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6.附则
6.1.本规范于2024年7月24日首次发布生效。
6.2.本规范规定与平台协议或平台其他规则内容冲突的,适用本规范;本规范未尽事宜,适用平台协议及相关平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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